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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评选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》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暂无 发布日期: 2017-03-10 浏览次数:

各部门工会:

现将《关于评选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“自下而上、民主推荐”的原则,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人选,各部门工会可推荐第三十五届福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、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,大力弘扬“马上就办、真抓实干”的优良作风,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,争创一流、勇于创新,淡泊名利、甘于奉献,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,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
   (一) 在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,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,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,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加快产业升级,着力构建具有省会特征、福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(二)在推动城乡发展实现新面貌,提升城市宜居品质,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,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,特别是在参与重大项目百日攻坚、“攻坚2017”行动,推进海上福州建设,推进征迁交地、旧屋区改造、景观整治、新型城镇化、新农村“幸福家园工程”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(三)在建设法治福州、平安福州,推进依法治市,维护社会安定稳定,保护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救难救灾,特别是在抗击重大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(四)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提高公民道德素质,诚敬做产品,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(五)在加强教育、就业、社会保障、卫生、体育、计划生育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(六)在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,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、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、国家森林城市、国家生态园林城市,绿化美化福州,守护“福州蓝”,提高城市宜居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(七)在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,做强农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,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,提升农业产出效益和管理水平,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(八)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。

(九)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评选:

1.受到刑事处罚的。

2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的(处分期内)。

3.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。

4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推荐评选:未组建工会的;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;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、未签订集体合同的;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;不交、欠交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;2015年以来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请根据填报说明(附件2)填写申报材料,主要包括:《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》(附件3,一式三份)、《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》(附件4,一式三份)、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书面材料1份。填写具体事项可参照模板(附件5、6)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请于3月13日17: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紫金楼209校工会办公室。联系电话:22865064,联系人:王晓真。同时将材料(除审查表外)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178571670@qq.com。

附: 1、关于评选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的通知

   2、关于开展第三十五届福州市劳模评选工作的有关说明

   3、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

4、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

5、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模板

6、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模板

福州大学工会

2017年3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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